《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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