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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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01_2016-2-6_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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