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不设采矿权的建设工程砂石土开采(以下简称“工程开采”)监督管理,规范我市砂石土资源开采开发和修复保护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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