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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