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2019-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并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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