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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