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
2016-07-06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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