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11-13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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