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 401/10-2020),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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