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8日
Copyright © 2022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