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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滩涂圈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确定滩涂圈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请示》(沪环保评〔2011〕3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建议,将滩涂圈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等级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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