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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