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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