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大气污染,推动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数据共享,规范数据采集和传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常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Copyright © 2022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