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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