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 总则(试行)
2021-12-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鼓励、引导企业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产品和原辅材料,防治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推动浙江制造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本文件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制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涂料工业 协会、浙江省印刷协会、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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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__技术指南+总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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