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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