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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