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通知
2022-01-0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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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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