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促进和保障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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