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现将《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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