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1-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地质勘查单位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0〕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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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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