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Copyright © 2022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