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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