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本部分为 GB/T18916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松林、陈迎武、赵永善、胡梦婷、李东林、尹宏、徐焰、张光华、徐习能、陶梦周、李继东、张鹏洲、廖家章、李静、王栋、张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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