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8-02-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需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
6·浏览
附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