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
2017-05-11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跨省转移(转出)申请材料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申请表
3.跨省转移(转入)申请材料清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申请表
5.转移的危险废物性状清单
6.危险废物运输方案
7.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汇总表
8.危险废物省内跨设区市转移情况汇总表
9.危险废物设区市内转移情况汇总表
10.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审批流程
11.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审批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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