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
2021-0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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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泰政办字〔2021〕2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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