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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