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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