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12-3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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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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