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Copyright © 2022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