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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