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2017-12-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五金电器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五金电器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200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提高了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16487.10—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17)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16487.11-2017)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13-2017)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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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16487.10+2017代替GB+16487.1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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