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贵龙、万小春、刘代丽、成卫民、郑向群、何兵存、王海、尹建锋、牛静。本标准审定人员:王青立、邹国元、张治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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