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α放射性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α放射性的厚源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田湾核电站保健物理处和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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