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2017-07-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消解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 17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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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土壤和沉积物+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HJ+832-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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