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 (GB 6766-86) 、《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 (GB 6764-86) 、 《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 《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 (GB 11222.1-89)四项标准的整合修订,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原理与原标准基本一致。
《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 (GB 6766-86)首次发布于 198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部辐射防护研究所; 《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 (GB 6764-86)首次发布于 198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营八二一厂、核工业部辐射防护研究所和中国原子能研究院; 《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首次发布于 198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西南核物理和化学研究所、核工业部辐射防护研究所、中国原子能研究院; 《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 (GB 11222.1-89)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四项原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增加了对空白实验的要求;
——对原标准方法中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6 年 9 月 4 日批准、 发布的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 (GB 6766-86) 、 《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 (GB 6764-86)和《水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6765-86) ,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3 月 16 日批准、发布的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 (GB 11222.1-8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0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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