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 ) 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矿山尾矿设施建设的经验,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尾矿库、尾矿坝、尾矿干式堆存、尾矿库排洪、尾矿库闭库、尾矿回采、尾矿库田水、尾矿浓缩、尾矿输送、尾矿泵站、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复兴路口号,邮政编码:10003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参编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金堆城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田文旗、陈守仁、杨燕、赵锡铭、戈振、刘德忠、刘石桥、杨春福、徐洪达、沈楼燕、张礼学、张元瑞、王树、郭振世、岑建、赵东寅、刘勇、林津强。主要审蛮人: 王治平、王汉强、郭天勇、王立忠、滕志国、徐政、李明阳、宗子就、李绪忠、周成湘、张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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