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2014-01-27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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