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2021-01-01

本标准按GB/T1. 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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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晌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_T432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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