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
2017-06-06

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2017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

0
2·浏览
附件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