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6-11-20

本标准 4.1、4.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照人、杨迪芳、赵沐雯、李红侠、袁家滨、李辉、方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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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_T3142-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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