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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