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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