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
2018-10-15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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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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