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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本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2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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