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2016-12-16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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