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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