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5-12-30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附件:
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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