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2016-03-18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鲁环发〔2014〕42号),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2014-2015年度重点流域、区域牵头的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德州市环保局对照评估细则,认真总结任期内执法联动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厅。
联系人:孙明晟 田志海
联系电话:0531-66226915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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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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